八路军渤海军区收复利津城之战******
1944年7月至8月,八路军渤海军区遵照上级指示,全面展开夏季攻势,在第一阶段基本解放被敌军“蚕食”两年多的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边地区”取得重大胜利基础上,发起了以解放利津县城为中心任务的第二阶段夏季攻势。
利津县城位于黄河下游濒临渤海入海口的西岸,它既是日军设在鲁北渤海湾一带最大的战略支撑要点,也是日伪“蚕食”“扫荡”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兵力和物资屯守基地。当时,盘踞在利津城内的敌人除日军一个分遣队外,主要是伪华北绥靖军第8集团军第27团、7个伪保安中队、伪县公署宪兵队、伪警察等,总兵力2000多人。利津县城防城高池深,工事坚固,城外周围分布着9个据点,可谓易守难攻。
按照作战部署,八路军渤海军区首长决定由直属团主力担任攻城主攻任务,并以两个连兵力协同地方部队部署于小清河以南监视和牵制邻县敌军;军区特务营,第四军分区地方部队,垦利、沾化独立营和军区直属团一部,分别攻打盐窝、张许据点;其他各外围据点由各区中队和民兵相机攻取,各县武装大队设伏于利滨公路两侧,负责阻击惠民、滨县增援之敌。
8月11日,八路军渤海军区部队在司令员杨国夫指挥下,投入军区直属团、特务营和第四军分区部队,兵分数路发动奇袭,先后拔除了利津县城盐窝等9个外围据点。
16日晚,渤海军区参战部队对利津县城发起总攻。战斗打响后,军区直属团向城东门发起进攻,在控制城门楼后沿城墙向城内推进,与守敌展开巷战,经过激烈战斗,相继攻克了伪团部,伪县府、新民会、伪保安大队部。17日下午2时,渤海军区另一支攻城部队攻克西门及城西南碉堡,和已经攻入城中的部队内外夹击,将残敌驱赶至城西北角一座院落内。黄昏时分,爆破手通过连续爆破,炸开了院墙,八路军战士冒着硝烟冲进院内,将日军指挥官、企图化装逃走的伪团长及其手下300多人活捉。几个日军企图跳城逃跑,被埋伏在城外的八路军战士击毙。
18日拂晓,滨县增援之敌200余人进至利津城西关,渤海军区守城部队与敌人展开激战,上午8时许将其彻底击溃。至此,收复利津县城战役胜利结束。此役,渤海军区部队全歼守敌,缴获大小炮14门,轻重机枪29挺,长短枪1000余支,子弹10万余发,电台5部、电话总机2部、电话机22部、汽车2辆、战马50余匹,粮食75万公斤。
利津县城被收复后,渤海抗日根据地不仅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和巩固,与相邻各战略区的联系也得到了打通和改善,同时为即将到来的全面反攻奠定了胜利的基础。(孙兵)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