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村民们拖儿带女提着2至4个灯笼,在火种采集点——高姓祖地蟾城坂,点亮手中的灯笼。 张凌欣 摄建丰高氏这种点灯的习俗最早始于南宋中期,已有近千年的悠久历史,每年正月元宵节前选定吉日点灯。 张凌欣 摄图为村民在采集点用火种点亮灯笼。 张凌欣 摄图为村民在采集点用火种点亮灯笼。 张凌欣 摄图为村民在采集点用火种点亮灯笼。 张凌欣 摄图为前来采集火种的村民。 张凌欣 摄
1月29日,福建省大田县建丰村,村民们在高姓祖地蟾城坂,用火种点亮手中的灯笼。当地方言“灯”与“丁”谐音,高氏宗亲以点灯形式,祈福人丁兴旺、五谷丰登、富贵双全等美好愿望。建丰高氏这种点灯的习俗最早始于南宋中期,已有近千年的悠久历史,每年正月元宵节前选定吉日点灯。
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