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旧物焕新生 中国都市青年乐享“循环生活”******
中新社武汉1月10日电 题:让旧物焕新生 中国都市青年乐享“循环生活”
作者 武一力
“我带这只小熊去过很多城市,愿今后它能陪你去见更多的山川湖海”……近日,武汉市积玉桥一家咖啡馆小院里格外热闹。在一场名为stooping的旧物交换市集上,大家分享着旧物故事。
图为1月9日,“90后”服装设计师汪艺在店里准备改造一件蓝色长款上衣。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活动发起人王珊珊告诉记者,stooping直译为“弯腰”,引申为“把废弃物品捡回来循环使用”,最初流行于美国纽约。目前,这一行为逐渐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年轻群体中流行。
来自上海的陈思“淘”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旧杂志。她也带来了几本读完的旧书,打算赠送给下一位喜欢的读者。陈思表示,近年来,循环书店在中国多地出现,例如武汉的瓜牛循环书店、上海的多抓鱼书店,都是通过回收旧书,让书籍被循环阅读。
王珊珊说,在武汉常听街坊说,“你屋里穿不下的衣服,留给我屋里”,这是“中国式”的stooping。在她看来,旧物循环交换,是互助,也是温暖,更是人们对待生活的态度。
在这场持续两天的市集中,超过3000件旧物被成功交换。王珊珊从中认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城市的朋友,她还专门组建了微信群,作为大家闲置物品的“循环中转站”。
图为1月9日,“90后”服装设计师汪艺在店里展示自己设计的成衣。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在武汉开手工店的余川自称是“城市拾荒者”,只要一有空,他就穿梭于家附近的小巷里“拾荒”,那些被遗弃的桌椅、花瓶、沙发,都是他眼中的“宝贝”。余川店里有个极具年代感的茶几,就是用街边捡来的木箱改造而成的。他将其清洗、打磨、刷漆,再铺上新桌布,旧木箱变成了新茶几。余川说,店里80%家具都是他亲手改造的,既省钱、又复古。
服装设计师汪艺开了一家旧衣改造店。前不久,有个女孩带着妈妈留给她的旧大衣找到汪艺,大衣款式有些过时,尺寸偏大,但一直舍不得扔。通过重新设计剪裁,这件大衣变得合身且新潮。2022年,汪艺让1400件旧衣服有了“第二次生命”。她说:“我的顾客大多是‘90后’‘00后’,中国有句老话,‘敬天惜物,物尽其用’,将旧衣翻新二次利用,正是年轻人对这种精神的传承。”
武汉大学社会问题专家尚重生认为,中国当代年轻人乐享“循环生活”,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一是环保,让旧物获得了使用价值的延续;二是体现了年轻人物尽其用、艰苦朴素的生活态度,通过对旧物的循环利用、加工改造,赋予其新的情感价值、艺术价值。(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