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饽饽“醒狮兔”走红癸卯年 烟台95后女孩云端传非遗******
(新春走基层)花饽饽“醒狮兔”走红癸卯年 烟台95后女孩云端传非遗
中新网烟台2月2日电 题:花饽饽“醒狮兔”走红癸卯年 烟台95后女孩云端传非遗
作者 王娇妮 孙睿姣
和面、揉面、压面、造型……在山东烟台95后女孩臧钗瑗的一双巧手下,面团仿佛经历了“七十二变”,一会儿成了笑眯眯的小白兔,一会儿成了威风的红色醒狮,两部分巧“合体”后,一只可爱的“醒狮兔”就诞生了。
“花饽饽是胶东地区常用的面点,每年春节前几天,家家户户都会准备花饽饽,寓意生活‘蒸蒸日上’。今年是兔年,我们制作的‘醒狮兔’花饽饽颇受市场欢迎。”臧钗瑗称。
胶东花饽饽习俗历史悠久,被广泛用于走亲访友、生日祝寿、婚庆乔迁等场合,入选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通过网络平台,臧钗瑗将胶东花饽饽技艺传播到各地。 孙睿姣 摄怀着想把花饽饽“做好做新做潮”的念头,两年前,臧钗瑗开启了创业之路。从无人支持到全网点赞,从租用车库当店面到建起五百平方米的工厂,借助互联网,臧钗瑗的事业越来越火,并将花饽饽这项非遗手艺传播到各地。
“食物一定要安全健康。”臧钗瑗告诉记者,过去人们做花饽饽,受条件限制,常用色素染色,皮是不能吃的,因此她对“染料”做了改良。
“绿色取自菠菜,红色取自红曲米,黄色取自南瓜。”臧钗瑗称,她的每个花饽饽都是纯手工制作,原料只有面粉、鸡蛋、牛奶、白砂糖、酵母等,没有任何添加剂。
臧钗瑗做的花饽饽不仅松软、香甜,而且还好看。在工作室中,她现场制作了一只憨态可掬的“醒狮兔”,胖嘟嘟的兔脸上嵌着一双笑眼,头上还戴着威风的醒狮帽,让人爱不释手。
凭借吸睛的外貌和香甜的口感,臧钗瑗的花饽饽渐渐被关注,订单从小县城走向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同时,她还开发出婚庆、乔迁、抓周、过寿等系列,以及十二生肖、花束、聚宝盆、福袋、葫芦等单品造型的花饽饽。
2022年下半年,臧钗瑗将制作花饽饽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很多年轻人通过短视频了解到我,都来找我学习,给花饽饽的制作带来了许多新创意。”臧钗瑗称,通过短视频平台,老手艺有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不少学员学会后,回去自己做花饽饽,再通过电商、自媒体等途径销售,每个月也有可观的收入。
“一开始大家觉得年轻人做花饽饽不适合,没有出路。”臧钗瑗却认为,传承老手艺最需要年轻人,只有让年轻人把传统手艺“揉”在手中,才是真正的传承。(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